欢迎到长春经开人才网!

今天是2024年11月17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经开人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猎头服务  — HR资讯

加班工资不属免税范围

发布日期:2012-11-09 09:59


    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个人在十一、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所取得的两倍或三倍加班工资,不属于可免征个税的补贴、津贴,也要依法纳税。
    过节费: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福利收入:节假日期间,部分用人单位会在正常的工资、薪金之外向员工发放各种福利,这种福利收入多种多样,包括现金、实物甚至各种休闲活动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  

 


免责声明:长春经开人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企业会员登录

企业会员注册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名企招聘

个人注册    |    企业注册    |    招聘中心    |    求职中心    |    培训中心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长春经开人才网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47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178    传真:0431-85805755
Email:jkrc@cctalent.com;resume@cctalent.com;zhaopin@cctalent.com
吉ICP备05001863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502000116号 技术支持:星广传媒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0431-84644178
0431-84612952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