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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吉林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2 10:57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2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和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以及存在捆绑或隐性收费行为等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依法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对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严惩“黑中介”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规范旅行社与其招用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导游劳动保障权益。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阶段(3月7日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本地区各类机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登记造册,重点对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活动的机构和投诉较多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制定本地区及所辖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可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一并进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3月7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7日至3月31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省里的要求和本地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地区进行实地抽查、督导。
    (三)总结上报阶段(4月5日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4月5日前将总结、数据报表等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上报国家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规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及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改进执法方式,强化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要求,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等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要将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三)组织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各地要实行部门联动,由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牵头,劳务派遣管理部门、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全力配合,会同本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抓好落实。加强工作协调,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相关内容,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要落实涉及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责任人没有追责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注重舆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抓住春节后大学生求职、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的的契机,结合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各地区域内的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通过媒体依法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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