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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11-13 10:36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一、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九台、双阳、公主岭)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2)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3.办理流程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1)申请。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员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名册》。

2)初审和考察。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3)审核发放。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比对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发放名册》,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统一到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

4.相关要求

注册地在外县(市)区(含九台、双阳、公主岭)的企业办理流程,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细则,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自行制定。

5.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2)重点群体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或脱贫人员名册

(4)《劳动合同》

(5)《就业创业证》

(6)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7)社会保险相关缴费证明

6.责任部门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长春市就业服务局:0431-81118026

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朝阳区:0431-88562912      南关区:0431-88662600

宽城区:0431-89990859      二道区:0431-84881946

绿园区:0431-89625122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248      净月区:0431-84528619               

 区:0431-80793714      中  韩:0431-81180109

莲花山:0431-81322855      双阳区:0431-84222590

九台区:0431-82324635      榆树市:0431-89786656

德惠市:0431-87222238      农安县:0431-83299799

公主岭市:0434-629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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