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社区公益性岗位队伍,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民生发展,现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文件精神,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属公益性岗位40人,区属公益性岗位1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经开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明细》
二、工作职责
协助完成业务主管部门、街镇及社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经开区城镇常住且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注:报名前请提前到所在街、镇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之一:
(一)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人员;
(四)大龄失业人员;
(五)残疾人员。持有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注: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者不在招聘范围内;总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只能报辖区内岗位;“区残疾委员”必须持有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区党组织专职委员”岗位,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应聘人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热爱公共服务事业。
四、招聘工作具体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经开区人才市场一楼(临河街3478号)
(三)报名材料:辖区内非农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类不同身份人员需持身份对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照片3张,底色不限。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录用: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上报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五、岗位规定及待遇
(一)上岗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与经开区就业服务局签订《长春市公益岗位协议》,试用期为一个月,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符合条件的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协议期最多满三年自然终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议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管理:试用期合格后按《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管理,如违反此规定即终止协议。
(三)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补贴。
六、咨询电话
临河街道:88476569
东方街道:84888221
会展街道:81965721
世纪街道:81860116
兴隆山镇:84598503
区就业局:84607833
附件:经开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