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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7-20 15:45

长春市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实施细则



1.政策内容

对首次在长创业的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创办企业(含个体)相关注册手续,在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可申请2000元的开办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两年内)。

(2)首次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不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辖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1个月。

3.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表》。

(2)初审。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填写《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审批表》、《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名册》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汇总表》,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局,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3)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为拟发放对象。

(4)公示。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

(6)经营证明(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等)。

5.申报时间

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6.有关要求

外县(市)(包含九台、双阳、公主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细则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工作程序。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7.责任部门

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

南关区:0431-88660992      朝阳区:0431-88562912

二道区:0431-84881946      宽城区:0431-89990859

绿园区:0431-89625122      净月区:0431-84528619

经开区:0431-84607833      汽开区:0431-81501840

新  区:0431-80793714      莲花山:0431-81322855

中韩示范区:0431-81187707

指导部门: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81118056

附件:长春市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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