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到长春经开人才网!

今天是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经开人才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猎头服务  — HR资讯

(转)下次再有人问HR“这月工资怎么少了”,你就把这篇文章发出来!

发布日期:2020-12-01 15:30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送给那些被质疑到吐血的HR

来源:儒思HR人力资源网

过几天又要发工资了

我仿佛看到一群无可奈何的HR宝宝

哎,每次发完工资就要面临员工的各种质疑

“为什么这个月工资比上个月少啊?”

“你请了两天事假忘了吗?”

“什么,请假还要扣钱呐?”

“……”

某离职员工:

“HR,为啥这个月没有给我缴保险(社保)了?未经我允许你咋就擅自停了?!“

HR内心OS:这人莫不是个傻子吧……

原来HR都是这样被气死的

不过作为一名人力资源工作者,总是要面对一些能力和业务知识参差不齐的员工,尤其是初出社会、没什么经验的那种人。。今天小编给HR们准备了一些“老是被问到”的关于工资方面的干货,下次谁再对薪资有疑问,就直接把这篇丢过去吧~

这三种情况工资要打折
1、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

2、工龄不满8年,病假工资“打折”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特别提醒:按照比例折算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600元(不包括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3、事假
事假是职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的假期。事假为无薪假,用工单位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职工在事假期间单位要为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职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工资/21.75天;职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工资/21.75天/8小时。

当然,除了工资打折的情况,下面这些不用工作也能领工资的,HR也顺便注意下吧。

7种情况不工作也能拿工资
1、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特别提醒:“累计工作年限”是指既包括在现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包括此前在其他单位的工作经历。

2、婚假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职工本人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职工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丧假
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子女、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特别提醒:该规定只针对于在国有企业任职的职工,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休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4、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工资。

-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特别提醒: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私企、外企等性质的企业没有被包含其中。

5、女职工产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扣工资。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特别提醒: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每个地方的产假时间略微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6、工伤医疗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特别提醒: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最长可享受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7、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企业会员登录

企业会员注册

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名企招聘

个人注册    |    企业注册    |    招聘中心    |    求职中心    |    培训中心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长春经开人才网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47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178    传真:0431-85805755
Email:jkrc@cctalent.com;resume@cctalent.com;zhaopin@cctalent.com
吉ICP备05001863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502000116号 技术支持:星广传媒


 
QQ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0431-84644178
0431-84612952
二维码